1、 成立有限公司后,何時需要報稅呢?
答:每一間有限公司約成立后十八個月,會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。日后每年四月份便收到報稅表。
2、 如何呈報利得稅報稅表呢?
答:有限公司的會計帳目必需經由一位執業會計師審核后,連同審核報告及利得稅報稅表一并呈交。
3、 如何繳納稅款呢?
答:當報稅表呈交到稅務局,評稅主任裁定所需繳交的稅款后,會發出一份繳稅通知書,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繳稅。
4、 過期繳納稅款,會有什麼后果?
答:如在限期前未能繳納稅款,初步附加費為稅款5%;限期后六個月仍未繳清,則欠款額加10%附加費(包括初步附加費5%);最高刑罰,香港稅務局可從區域法院進行民事起訴。
5、 每一間有限公司是否一定需要納稅?
答: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納稅,但每年都需要報稅,報稅后方可決定是否需要納稅。
6、 什麼情況下需要納稅呢?
答:當有限公司在營運下產生利潤,就需要納稅。
7、 沒有呈交利得稅報稅表,會有什麼后果?
答:如在限期前未能呈交報稅表,初步罰款為數仟元或以上不等;最高刑罰,香港稅務局可從區域法院進行民事起訴。
8、 如在應評稅年度內,該公司尚未營業,收到報稅表應如何處理?
答:公司尚未營業,報稅表亦必須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稅務局。
9、 第一年報稅后,收到稅務局發出的三年不發稅表通知書,即表示三年不用理帳及審核呢?
答:收到三年不發稅表通知書,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帳及核數,只代表稅務局不主動發出利得稅報稅表,如在任何一個評稅年度內,公司發生任何利潤,都必須主動向稅務局申請報稅表,并且報稅,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帳及審核。